为了400块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可以要回来钱
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没有金额下限的限制,只要存在民事纠纷,就可以向法院起诉。 金额为四百元的简单民事案件,实行一审终审,一审判决即是生效判决。相关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,标的额为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,实行一审终审。
法律分析
任何一个公民,只要其合法民事权益被侵犯了,不管诉讼标的额是多少,那怕是为了一元钱,照样可以到法院起诉。即使没有财产利益,只是民事纠纷,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,要求国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这是法律赋予任何一个公民的权利。只要有对方欠钱的充足证据,起诉时诉讼费你先交,但官司打赢后,这个诉讼费最终是由对方来承担的。标的额的大小不是能否在法院诉讼的判断标准,一分钱也可以诉讼。 不过,要是债权关系明确的话,也可以去法院走督促程序,向法院申请支付令,就是让法院直接下达一个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文件,以法院的名义帮要钱。对于当事人来说,如果能协商解决,当然是最好的办法,因为这样既节省人力物力,又不会恶化各方的感情,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。但是,最怕的就是“私了了不了,时效还过了”,到最终起诉到法院时,由于过了诉讼时效,因而丧失了胜诉权。所以说,虽然诉讼不见得是最好的一招,但有时却是必要和最后的手段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、有价证券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:(一)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;(二)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。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、证据。
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,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。
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、证据,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、合法的,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;申请不成立的,裁定予以驳回。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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